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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艺术学院音乐表演专业毕业证代码:14682

音乐舞蹈系成立于2014年7月,现有声乐与歌剧、国乐、管弦乐、键盘、作曲与指挥、音乐学、舞蹈七个教研室;现有招生专业有:音乐表演(四年制本科、专升本)、舞蹈表演(四年制本科、专升本);截至目前,音乐舞蹈系拥有省级创新平台项目2项(省级重点学科《音乐与舞蹈学》、省级科研平台“安徽省音乐文化研究与传承中心”)、省级特色专业《音乐表演》、省级优秀教学团队“器乐表演”、“作曲”。经过五年多的快速发展,在硬件设施、师资队伍、教学科研、艺术实践等方面都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。


音乐表演(声乐表演方向)

四年本科

培养目标:本专业培养具备音乐表演(演唱、演奏)等方面的知识和能力,能在专业文艺表演 团体、文化馆站、中小学从事音乐表演、教学的应用型人才,并为本专业的进一步深造打下基础。


培养要求:本专业学生按声乐演唱,键盘、民族乐器、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等不同专业方 向,主要学习与音乐表演相关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,接受音乐表演专业方向方面的基本训练, 掌握其相应专业方向所规定的在音乐表演方面的基本能力。


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:


1.掌握音乐表演学科以及音乐学、作曲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;


2.掌握一门及以上的音乐演奏或演唱技术;


3.具有独立研习、分析音乐作品,并在表演中进行二度创作的基本能力;


4.熟悉党和国家对于文艺领域的方针、政策和法规;


5.了解相关音乐表演的理论前沿、发展动态以及行业需求;


6.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能力,具有一定的批判性思维能力。


主干学科:音乐与舞蹈学。


核心课程:按不同专业方向,分别为声乐演唱,键盘、民族乐器、管弦乐器演奏以及指挥,以及 重唱、合唱或重奏、合奏;钢琴、乐理、视唱练耳;中西音乐史、中国传统音乐理论、论文写作、和声、 复调、曲式。


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:在校并到相关文艺团体和社会参加音乐表演实践以及田野采风等。


修业年限:四年。


授予学位:艺术学学士。